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充遴选申报2022-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精神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加强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函》(财建便函〔2023〕255号)关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省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我省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引导作用,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现将补充遴选申报2022-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按照“强节点、建链条、优网络”的工作思路,结合我省农产品冷链物流强链补链三年计划,以农产品集散地和销地为重点,突出强化“长株潭”经济圈冷链集散能力,兼顾提高我省大湘西地区农产品冷链集散能力,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我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和现代化水平,推动我省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高质量发展。引导支持的主要方向和内容如下:
(一)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建设。在集散地、销地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鼓励建设一批公共冷库、中央厨房等设施,配置一批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
冷藏车,加快绿色、高效、低碳、节能冷藏设施应用,建立覆盖农产品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一是鼓励新建或改造一批标准化、智能化公共冷库,强化产地预冷、仓储保鲜、分级分拣、产地直销和错峰销售等能力,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二是鼓励新建一批中央厨房,配齐鲜活农产品生产加工、分拨配送等设施设备,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水平,实现优质优价。三是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集展示、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采购、分销配送中心。四是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冷链流通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追溯体系,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检验检测和溯源等设施设备,严把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
(二)支持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在销地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集成流通加工、区域分拨、城市配送等功能,推广智能化移动式预冷库的应用,打通冷链“最先一公里”,补齐运输过程及两端冷链物流设施短板,夯实冷链物流运行体系基础,提高冷链干线与支线衔接效率。一是重点聚焦肉类、水果、蔬菜、水产品、乳品、速冻食品等六大主要生鲜食品,鼓励相关产业企业分类建设相应要求标准的冷库和配置相关设施设备,优化冷链服务流程与规范,提升专业化冷链物流服务能力。二是鼓励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龙头企业建设具备集中采购、低温加工、跨区域配送能力的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和中转保鲜库,建立面向销售终端的一体化冷链物流快速调配体系。三是鼓励和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等企业升级改造或新建一批符合实际的标准化设施,配置和使用笼车等运载单元以及蓄冷箱、保温箱等单元化冷链载器具,并作为采购订货、收验货的计量单元,实现冷链运输全程“不倒托”“不倒箱”,推动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各环节有序衔接,减少流通环节损耗。
(三)支持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一是鼓励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流通企业在城市供应链末端加快果蔬、肉禽水产等社区门店建设,并支持在销售终端完善相关冷链物流设施设备。二是鼓励各类农产品流通企业围绕“做优做香湖南饭”、打造预制菜产业链,大力发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宅配”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建设改造前置仓等末端冷链配送网点,配备移动冷库(冷箱)或建设冷链物流快递专柜,大力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低温配送,提高冷链物流终端配送效率,进一步增强冷藏保鲜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
本次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仅支持申报项目的冷链物流建设内容,非冷链物流建设内容不予补助。
二、支持方式
为确保专项资金执行率,按照“总量控制、奖优罚劣”的原则,以市州为单位分配申报新增有效投资额度;为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按照“先验后补、据实分配”的原则,对已完成建设并验收且投入运营的建设类项目在验收后实施“事后奖补”。
三、支持标准
以奖补资金总额占验收后核定的全省新增有效投资总额比例为基准,有所差异化确定不同类型项目支持比例。单个项目以奖代补比例不超过核定项目新增有效投资总额的30%,且对同一企业奖补总额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所有人或与项目主体所有人签订自2022年开始5年以上运营合同的运营管理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注册地、纳税地在湖南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或农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
(三)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对新增有效投资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四)统筹考虑2022年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企业运营及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的客观实际,本着服务企业发展、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目的,申报补助的新增有效投资内容发生时间设定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以新增有效投资内容对应的发票和银行转账支付凭证时间为准),新增有效投资额不得低于100万。重大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的,只对在上述时间段内完成的相关建设内容和投资进行补助。
(五)此次申报不再支持已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2022年已申报财政资金支持但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未实际获得补助的项目可继续申报,但须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统一作出专项说明。
(六)此次申报不再支持已获得过2022年度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新增申报项目。
五、组织实施
(一)县市区组织项目申报(6月5日前)。各市州和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公开征集项目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1),并在对项目进行合规性遴选后推荐至市州有关部门。
(二)市州组织初审推荐(6月15日前)。各市州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在县市区推荐的基础上对项目申报条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推荐,初审推荐须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初审。各市州推荐申报新增有效投资额度见附件2,分配原则见附件3,项目推荐表见附件4。
(三)省级组织评审验收(6月16日-7月15日)。省商务厅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先材料评审、后现场验收”的程序对各市州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验收(未通过材料评审的项目不予现场验收),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剔除重复支持项目。省级在实施现场验收时组织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交叉对第三方机构责任落实和廉政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验收廉政反馈意见表上如实填写有关情况并签字确认。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根据评审结果和资金分配原则拟制奖补资金分配建议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四)奖补资金拨付(7月底前)。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依据省人民政府对奖补资金分配建议的审批结果,将奖补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市、县财政局。各市、县财政局应在收到资金拨付指标文后5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全额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
(五)绩效评价(8月底前)。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省商务厅在奖补资金拨付后下发绩效评价通知,组织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自评。省级相关部门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评审验收的基础上,结合对各市州、县市区自评材料的综合分析、评估,最终形成全省此次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省级相关部门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同时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市州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我省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工作。各市州要履行好项目推荐、指导培训、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等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县级人民政府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直接责任,健全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的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政策统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找准各自着力点,避免重复投入。
(二)落实推荐主体责任。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纪依法依规依程序、优中选优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推荐。要严格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要求落实项目推荐责任制,明确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责任人,对申报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申报新增有效投资额的客观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全程负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有关信息须在推荐项目表中如实填报,未明确相关责任人信息的项目视为无效申报。市县推荐项目信息应及时在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公示。
(三)把准项目遴选原则。各市州、县市区要树立“把钱花在刀刃上”的理念,准确把握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使用的原则和支持重点,把真正能对推动农产品集散地和销地冷链集散能力的项目遴选出来。
(四)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各市州要本着“从严从紧从实”的原则实施项目遴选和资金监管。各市州在项目申报时要严格按照分配的新增有效投资额度控制申报项目数量,省级评审将按市州推荐项目排序由前至后计算新增有效投资额,全部或部分超出申报额度的项目一律作核减处理。各市州在进行项目初审时要主动“挤水分”“拧阀门”,用准用实新增有效投资申报额度,省级对在组织评审验收时核减的新增有效投资额不予补充机会。对于通过省级评审验收后的项目,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关于奖补项目设施设备使用管理承诺协议,要明确项目相关设施设备等资产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不少于 3 年,同时要明确在期限内企业不得随意处置或变更用途。
(五)做好政策宣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力度,着力解决工作人员业务不专、企业领会政策不到位等问题。要注重对典型经验做法的总结梳理,并联合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推广,不断提升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七、特别提醒
(一)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不会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等第三方为项目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自主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各市州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推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初审情况概述,承诺所推荐项目真实合法,建设内容和方向符合规定、未享受过各级财政资金补助、市州推荐项目汇总表)和各项目申报材料,务必于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17:00时前上报。其中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联合推荐文件1份,各项目申报材料1份,报省财政厅外经处联合推荐文件1份,相关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jsc0731@163.com,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
附件:
1.市州(县市区)推荐材料要求
2.2022-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模板)
3.各市州推荐项目新增有效投资额指标分配表
4.各市州推荐项目新增有效投资额指标分配原则
5.XX市州推荐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表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电话:0731-82289530
省财政厅对外经济贸易处 电话:0731-85165713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