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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促进餐饮、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措施

2023年09月18日 17:01:51 人气: 9885 来源: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促进餐饮、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促进餐饮、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措施
 
  为推动我市餐饮、住宿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餐饮、住宿业新建企业上限
 
  2022年10月以后注册且2023年9月上限纳统的餐饮、住宿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后续月度上限纳统的餐饮、住宿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万元。
 
  二、鼓励限上餐饮、住宿业企业做大做强
 
  限上餐饮、住宿业企业本年内零售额较去年同期增量(以下简称年内增量)达到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照零售额增量的1.2%给予资金奖励;年内增量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照零售额增量的1.5%给予资金奖励;年内增量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零售额增量的2%给予资金奖励。
 
  三、开展限上餐饮、住宿业企业专项促消费活动
 
  通过我市“信券通”平台,针对限上餐饮、住宿业企业发放政府消费券,带动限上餐饮、住宿业企业加快发展。
 
  四、资金保障
 
  本政策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获奖补对象所在旗县区财政按各50%共同承担,涉及资金由旗县区先全额奖励有关企业,市本级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年底奖补所属旗县区。2024年1月份,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牵头兑现。
 
  五、附则
 
  (一)各餐饮、住宿企业要确保业务真实、完整,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追缴全部奖励资金。
 
  (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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