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批准发布T/LNSES 001-2024《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T/LNSES 002-2024《大气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T/LNSES 003-2024《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通用规范》、T/LNSES 004-2024《地表水与沉积物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T/LNSES 005-2024《森林与林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T/LNSES 006-2024《地表水与沉积物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等六项团体标准。
标准自2024年2月1日发布,2024年2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告。
其中,《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了餐饮业单位油烟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餐饮业单位的油烟和非甲烷总烃排放管理,以及餐饮业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和非甲烷总烃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