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批发和零售企业健康发展,惠及市场主体,助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2024年度批发和零售、餐饮企业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助力批发、零售和餐饮企业更好在京发展,扩大经营销售,结合本市批发和零售、餐饮企业发展实际,制定出台本《通知》。
二、支持范围
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企业。
三、主要内容
以“奖增量”为重点,对批发、零售、餐饮3类企业,2024年全年销售业绩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的,阶梯式安排增量奖励标准。
一是对于批发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2024年全年销售额增速高于全市批发和零售销售额平均增速的,批发额每增长1亿元奖励4万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1000万元。
二是对于零售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2024年全年零售额增速高于全市社零总额平均增速的,零售额每增长5000万元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
三是对于餐饮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2024年全年餐饮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全市餐饮营业收入平均增速的,餐饮营业收入每增长2000万元最高奖励8万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
此外,对于一季度及全年增速同时高于全市平均增速的,按照1.2倍标准予以支持。
四、执行时间
对2024年销售业绩增量符合支持条件的批发、零售和餐饮企业,在2025年兑现支持资金。2025年3月1日—4月30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提交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材料汇总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复核并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010-55579731(批发和零售业)、010-55579456(餐饮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