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发〔2024〕548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陕西省食品经营连锁企业许可便利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3个文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的事项
(一)餐饮服务管理公司许可注意事项。自2024年11月11日起,开始办理餐饮服务管理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业务,2025年1月31日以后餐饮服务管理公司需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活动。外省承包经营企业在陕西省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二)中央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学校食堂许可注意事项。自2024年11月11日起,开始办理中央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新建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业务。12月1日起,启动《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业务工作,属于学校食堂自营的,可在原有效期到期时换证;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的,应于2025年2月1日以前,按照新规定完成换证工作。
(三)关于食品经营连锁企业。自2024年11月11日起,开始办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和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业务。12月1日起,开展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评审以及便利化审批工作。
二、关于其他食品经营许可
对现有经营项目和《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中经营项目不一致,并影响日常经营活动的,由食品经营者主动申请进行换证,或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者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换证。
三、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