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等7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告
2025年第35号
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现将我局制定的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塑料奶瓶、食品用复合膜袋、密胺塑料餐具、植物纤维餐具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通告。前期已发布同类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作废。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时可参照执行。
1.广东省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广东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3.广东省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4.广东省塑料奶瓶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5.广东省食品用复合膜袋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6.广东省密胺塑料餐具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7.广东省植物纤维餐具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抽查实细则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